徐汇区启新小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一步探索校长负责制下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扩大民主参与,丰富民主形式,保障民主权益,使民主管理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推进教职工民主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民主管理的实效,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教职工民主管理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依据徐教委(2005)2号文《徐汇区教育系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办法(试行)》,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为主体,工会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1、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党支部副书记 许 倚
成 员:校长 严一鸣 工会主席 许琤芳
2、学校成立由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参加的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
组 长:工会主席 许琤芳
成 员:教职工代表 蒋心慧、张惠勤、张 梁、顾翠兰
二、公开内容
校务公开的内容着重围绕学校改革建设的重点、教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工作中的难点、廉政建设的关键点进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见表)
校务公开的内容及责任部门
编号 |
内 容 |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
1 |
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
校长室 严一鸣 |
2 |
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拆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
校长室 严一鸣 |
3 |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校级干部的任前公示 |
党支部 许 倚 |
4 |
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
校长室 许 倚 |
5 |
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
工会 许琤芳 |
6. |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大件物品采购、基建项目招标、招待费的使用 |
总务处 李 嵚 |
7 |
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
人事 许琤芳 |
8 |
教职工职称评定 |
人事 许琤芳 |
9 |
评优、评先工作 |
党支部 许 倚 |
10 |
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
校长室 严一鸣
人事 许琤芳 |
11 |
四金的解缴 |
人事 许琤芳 |
12 |
干部廉洁自律行为 |
工会 许琤芳 |
13 |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结果 |
工会 许琤芳 |
14 |
根据规定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
有关对口部门及负责人 |
三、形式和渠道
校务公开内容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校务公开专栏,校内网络、大会告之等形式和渠道公开。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途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
1、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权的行使情况: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议学校重要改革措施、审议财务工作报告、审议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2、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权的行使情况:审议通过校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审议通过校内奖惩制度、审议通过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审议通过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办法、审议通过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3、教职工大会评议监督权的行使情况:每年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有关制度
为扎实推进校务公开工作,保证民主管理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有新突破,特制定有关制度。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化,应及时调整。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活动二次。
3、遇到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拆并,重大改革措施,根据上级指示及时向教代会预告。
4、教师培训(高一层次培训,出上海市培训、出国培训)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
5、学校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每年向教代会汇报二次。
6、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学期在中层干部会上通报一次各部门校务公开情况,每年向教代会汇报一次。
7、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所作的评估报告召开校务会议,专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全体教职工汇报并实施整改。
五、监督检查
为保证校务公开取得实效,做到事项公开、过程公开(按上级有关规定)、结果公开,需要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1、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校务公开情况,收集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建议、质疑,并将意见、建议、质疑,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转达,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办理。
2、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六个环节。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
3、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小组对学校及各有关部门校务公
开情况适时做出评价。写出分析报告,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六、其它
实施校务公开要处理好与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关系、与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与完善教代会制度的关系。
校务公开在执行中要严肃严格按细则所规定的公开内容,定时或不定时的采用不同形式进行公开,并且认真做好记录总结,以备存档备用。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徐汇区启新小学
2005年9月制订
2008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