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沪教委基(2012)65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入本区;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毕业年级的学生,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二.所需材料
本 区 户 籍:
1.本区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
2.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学籍信息表(本市内转学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及复印件;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需提供:
1.户口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2..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复印件;
3.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学籍信息表(本市内转学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及复印件;
4. .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三.办理方式
徐汇区教育局招考中心登记,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办理程序
1. 学期结束前,学生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打印学生学籍信息表(本市内转学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查验、登记;
3. 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学生,招考中心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单”;
4.凭“转学(借读)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
五.办理时间
验 证、 登 记: 2017年1月4日—— 2017年1月5日
领取转学(借读)通知单: 2017年1月 18日
(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 13:30-----16:00 )
逾期不予办理
六.办理地点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 )
七.联系电话
小学:54361242 中学54361495
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16年12月
附登记表(下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