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四学年度徐汇区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一. 招生对象:
1、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户籍(父或母同户口)适龄儿童。
2、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详见附件)。
二. 入学原则:
根据 “徐教〔2014〕 8号”的文件精神,按“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三. 报名办法:
1、公办小学
(1)适龄儿童家长带好户口簿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2)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报名后,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安排进入相关学校。
(3)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浦北路1109号,电话:54182577*8230),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在对口小学随班就读。
2、民办小学
(1)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海市教委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方案,家长可通过各民办小学校园网了解民办小学招生简章。
(2)想进入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于5月1日上午10:00至5月7日下午14:00,登录徐汇教育网(http://zs.xhedu.sh.cn/)进行网上报名。每个学生限报两所学校,报名学生统一填写网上报名志愿表,获取网上报名号,作为参加学校面谈和录取的依据。各民办小学于5月10日安排面谈。
(3)各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借组织学生校园体验、报名登记之名,擅自提前进行招生;一律不得收取学生家长所提供的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含“幼儿园评语、父母的话”等形式);一律不得与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班挂钩。
四. 报名日期:
5月17日(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00——3:00
5月18日(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3:00
五. 报名地点:
1、户籍地所属街道(镇)___________________,所属居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请到________________小学报名点登记。
2、居住在华泾镇、漕河泾街道和虹梅街道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到居住地对口小学登记(详见《徐汇区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小学招生入学登记办法》)。
六. 区招生政策咨询:
1 网址:http://www.xhedu.sh.cn/
2 电话:54361242 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 联系人:阙老师
七. 学校招生政策咨询:
电话: 54308781(周一 或 周二 下午3:00—4:00 )
联系人:蒋老师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报名点学校代章)
二0一四年四月
附件
徐汇区2014年公办小学办理一年级非本区户籍就读须知
居住地在本区的非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有法定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申请就读(本区购房、本区幼儿园毕业优先)。
1 因市政动迁需要在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以安置协议书为依据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带好户口簿、出生证、幼儿园证明、安置协议书等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 居住在华泾镇、虹梅街道和漕河泾街道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详见《徐汇区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小学招生入学登记办法》)。
3 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带好户口簿、出生证、幼儿园证明、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廉租房所在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 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带好户籍证明、出生证、幼儿园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 华侨人士子女,带好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5室,电话:64454511)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出生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6 港、澳人士子女,带好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子女来沪就读证明》、香港或澳门的身份证明、出生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7 台湾籍人士子女,带好《台胞证》、出生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8 外籍人士子女,带好护照、出生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华人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报名(如无上述材料,可咨询:62523142或23116766)。
9 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父母持有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或积分通知书、同住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父母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口簿、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到指定地点登记。
(3)父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子女:家长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4年8月30日前登记且满2年)和《就业失业登记证》(2014年8月30日前登记)、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口簿、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到指定地点登记。
温馨提醒:
随着本市对外来人口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逐步规范,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条件将调整。即: 2015年,调整为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满2年;2016年后,调整为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满3年。
注:
1. 符合就读第1—8款和第9款中的第1条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前往居住地所在对口公办小学登记。
2. 符合就读第9款中的第2、3条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根据居住地所在街道前往下列对应的社区登记点登记。
序号 |
居住地 |
登记地点 |
地址 |
1 |
徐家汇街道 |
徐家汇社区学校 |
南丹东路109号 |
2 |
天平、湖南街道 |
湖南社区学校 |
乌鲁木齐中路164号 |
3 |
枫林、斜土街道 |
枫林社区学校 |
宛南五村19号 |
4 |
田林、虹梅街道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田林东路8号 |
5 |
康健、漕河泾街道 |
董李凤美学校 |
浦北路1109号 |
6 |
龙华街道 |
龙华社区学校 |
龙华西路21弄80号 |
7 |
长桥、凌云街道 |
长桥社区学校 |
老沪闵路918号 |
8 |
华泾镇 |
华泾社区学校 |
华泾路505号 |
3. 招考中心核实就读材料后,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4〕89号)文件精神,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适龄儿童。
4. 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受理就读申请。如因特殊原因需在本区就读,请与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联系。
5. 咨询方式:
(1)接待咨询:
时间:2014年4月11日——8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周二和周四下午1:30---4:00
地点:百色支路28号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接待大厅
联系人:杨老师 张老师
(2)电话咨询:54361242
时间:2014年4月11日——8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联系人:阙老师
(3)相关招生信息可上网查询:徐汇教育信息网——www.xhedu.sh.cn.
(说明:请将“本须知”放在学校门卫处,供家长备索,同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徐汇区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小学招生
入学登记办法(试行)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二.试点范围
华泾镇、漕河泾街道、虹梅街道
三.登记对象
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户口(父或母同户口)适龄儿童。
四.登记时间
5月17日(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00——3:00
5月18日(周日)上午8:30——11:30 下午1:00——3:00
五.登记地点
华泾镇(华泾小学 徐浦小学)、漕河泾街道(求知小学 上海师范大学第三附属实验学校)、虹梅街道(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六.登记办法
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原件以及复印件,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文件精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迁往现居住地,须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冠生园路211号;华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华泾路505号;虹梅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虹梅路2017号)。
(2)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3)预防接种卡。
七.受理原则
区招考中心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