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涉及基建项目必须由总务处向校务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启动方案。
二、项目经费必须纳入预算,在财会中心确认经费保证的前提下方可组织实施方案。
三、由校务委员会确定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单位的确定必须由校务委员会及施工负责人集体决议。由施工负责人具体组织制定项目方案,方案的确定必须由校务委员会同意通过。
四、工程预算及施工图必须报基建站审阅备案,并在基建站具体业务指导下与施工方签订合同。
五、合同签订后,预算书及合同原件、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会议记录必须交会计中心备案。在征得会计中心的同意后方可按合同付款。
六、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质量及项目的认定进行有效监管,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七、校务委员会有责任对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