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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新小学财产物资采购制度
2008-12-19  作者(来源):[暂无]

一、财产物资采购由教职工填写申购单,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总务外勤人员负责采购,特殊物品总务处可委托有关人员协助进行采购。

二、采购物品要尽可能做到保质、保量、价廉物美。

三、财产物资的采购不得收受任何“回扣”、“小费”,对劣质产品及不正当的推销手段,要坚决予以抵制。

四、凡属控购商品,必须向计财科申请控购手续,经批准后,凭控购商品审批通知单,方可采购。未经批准自行采购者,按违反控购规定处理。

五、没有列入计划,未经领导审核批准的物品一律不准擅自采购,违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六、凡零星采购金额超过一千元,需由二人或以上共同操作。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6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