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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
2013-09-27  作者(来源):[暂无]

徐汇区启新小学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徐汇区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           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三、           参与决策的内容

学校的重大问题是指:学校章程,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与调整,干部任免,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教职工奖惩制度等。

四、           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对不同类别的事项,学校校务会议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中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提交党的委员会会议讨论或支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有正式的会议形式和详细的文字记录。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予以重视,并根据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

1、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经党的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后,还需在全体党员中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2、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应由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的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3、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安排、国际交流活动及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五、           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方法和途径

1、重大问题决策前,按照有关法定程序,由校长和党支部书记协商并形成主导意见。党组织对决策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员和教职工的意见,召开支委会认真讨论,及时形成组织意见和建议。

2、重大问题决策中,党支部书记在把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校务会议的基础上,履行法定职务的职责,根据个人判断进行表决,并承担相应责任。校务会议成员如认为重大问题决策脱离学校改革和发展实际,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应及时指出。如得不到纠正,本人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进入校务会议的党支部委员,在参与决策中,必须体现党支部集体决策,不得提出与党支部统一决策相悖的意见,同时要尊重校务会议的决策,并将决策情况向党支部反馈。

4、重大问题决策后,对校长按权限依法作出的重大决策,党支部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和组织党员带领广大教职员工认真贯彻落实,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六、           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相关制度

1、建立磋商机制。校长、支部书记对拟提交校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会前都进行沟通和磋商,意见不一致的暂不上会。

2、建立学校行政扩大会议议事制度。对学校发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磋商,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不作决议。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学校两长以上干部。根据需要或不同的议题,不定期由校长或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对经过充分磋商、统一认识的议题,按学校有关程序作出决定和组织实施。

3、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基础上,要以不同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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