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团(2011)8号
关于推进团支部“一团一品”建设
开展2011年徐汇区“一团一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属团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基层工作,落实新时期上海市共青团支部“四有”标准的要求,不断激发团支部的活力,作为徐汇区共青团“争红旗、创特色”活动的组成部分,团区委将继续以基层团支部“一团一品”建设为重点,开展2011年徐汇区“一团一品”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基层团支部均可参加“一团一品”建设。团区委将对在“一团一品”建设中基础扎实、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基层团支部进行评选表彰,授予徐汇区“一团一品”建设先进团组织称号。
二、评选标准
“一团一品”,是指基层团支部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根据实际,凸显特色,确定重点建设方向,形成工作品牌。“一团一品”建设的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扎实。各团支部围绕新时期上海市共青团支部“四有”标准,进一步夯实基层团支部的工作基础。“四有”标准即:
——班子有活力:有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受到团员青年拥护的带头人;
——团员有作用: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
——活动有特色: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
——工作有制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团组织工作制度以及保证团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活动阵地。
2、特色鲜明。各团支部在符合“四有”标准的基础上,选择以下内容之一作为重点建设方向,形成特色项目,打造团支部品牌:
——工作阵地类:根据青年特点,充分发挥本支部特长,建设具有本支部特色的活动阵地,充分发挥阵地的联系和凝聚作用;
——民主建设类:在团员发展、“推优”入党、支部直选和支部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基层团支部民主建设新机制;
——主题活动类:围绕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的主题团日活动;
——整合资源类:打破单位、机构、组织的界限,通过社团、兴趣小组、网络等载体,发掘和运用各类资源。
三、实施办法
1、为进一步激发团支部活力,夯实支部组织建设,团区委根据年度统计的区属团支部数量,按照每年30%的申报比例推进“一团一品”建设工作。
2、团区委管理发展部负责全区“一团一品”建设的总体推进。3月对2011年团支部“一团一品”建设进行总体部署,下发通知;10月走访部分“一团一品”建设团支部;2012年1月-2月进行2011年度团支部“一团一品”建设总结,评选徐汇区“一团一品”建设先进团组织。自2010年起,“一团一品”将正式作为申报区级五四特色团组织的荣誉铺垫,即申报徐汇区五四特色团组织必须在三年内获得过区“一团一品”建设先进团组织称号。
3、各区属团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基层团支部“一团一品”建设。要认真规划本单位基层团支部的“一团一品”建设,根据本团组织年度统计中的团支部数量,按照稍多于30%的比例鼓励基层团支部踊跃参与,填写建设计划表(建设计划表见附件1),并确定一批重点建设支部和特色项目。要抓好对基层团支部的指导、督查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交流会或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团支部“一团一品”建设的过程管理。
4、全区各基层团支部要按照团区委的总体部署和本单位上级团组织的具体要求,积极行动,全面参与,夯实基础,突出特色,通过“一团一品”的建设,激发团支部的活力。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数量。团区委将从区属单位团组织推荐的“一团一品”建设团支部中按照60%-65%的比例择优评选出一批团支部,授予徐汇区“一团一品”建设先进团组织称号。
2、评选表彰。评选采取区属单位团组织推荐与团区委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各区属团组织要充分重视本次评选工作,把握时间进度,确保在2011年4月8日前将建设计划表(一式两份)报团区委管理发展部,逾期作弃权处理;
团区委将根据本年度“一团一品”工作的推进和评审情况择优推荐若干家团支部参加“上海市五四特色团支部”评选。
联系人:沈晔(sysysy@xh.sh.cn)
联系电话:64872222*1569、1568(传真)
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104室(200030)
附件:2011年度徐汇区团支部“一团一品”建设计划表。
共青团上海市徐汇区委员会
2011年3月18日
主题词:“一团一品” 2011年度 徐汇区 通知
共青团上海市徐汇区委员会 2011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55份)
附件:
2011年度徐汇区团支部“一团一品”建设计划表
团支部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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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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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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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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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书 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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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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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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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重点建设 方 向 |
A 工作阵地类( ) B 民主建设类( ) C 主题活动类( )
D 整合资源类( ) E 其他 ( ) |
“一团一品”建 设 计 划 |
(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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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 曾 获 荣 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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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党组织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上 级 团组织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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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此表一式两份于2011年4月1日前交团区委管理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