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汇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我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执行徐汇区教育党工委、徐汇区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和工作部署。
2、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中层干部的管理考核。
3、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内容
4、校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工作纳入整体工作,统筹安排。要经常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要注重党风廉政制度和机制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校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推进校务公开;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财务预决算和经费管理制度。
6、严格按照《启新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以及教育党工委有关文件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已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如实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三、责任分工
8、党支部书记对全校党风廉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校长对学校行政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领导责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根据分工对所分管的部门、组室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责任。
9、教导主任监督部门成员在入学招生、毕业分配,学生转进转出等方面,有无违规收取各种劳务费、好处费,是否禁止为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违规违纪行为。
10、总务主任监督部门职工在采购、财务、学生代办基建项目等方面,是否捞取好处等商业贿赂现象,等违规操作、违纪行为。
11、年级组长负责监督组室教师有无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和家长收取钱物等违纪行为。
12、教研组长负责监督组内教师有无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违规补课收费等。
13、党支部书记对全校党风廉政状况、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监督责任。
14、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共同负直接责任。
四、责任考核
15、党支部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考核范围,每年对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干部考核范围,每年对党政领导和中层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16、党政干部、中层干部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负责地向组织报告。
17、对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责任追究
18、学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
(1)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指示、决定等拒不执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
(2)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重大事故或已经造成后果,影响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
(3)指使或强令下属人员违反经费使用、财产管理制度的,致使单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
(4)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
(5)对下级干部教育不严、对主管工作管理不力,对产生的问题不认真处理,致使发生严重不正之风或腐败现象的;
(6)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
(7)其他不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或由于履行不力造成后果的行为。
19、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进行党风廉政状况自查自纠,并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自查情况表》;对于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分责任人情况,提出是否进入责任追究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20、责任追究的形式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奖惩条例》或上级规定的形式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等。
21、涉嫌犯罪的,立刻上报教育局纪工委,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