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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十五届“上海市好苗苗”的通知
2007-12-08  作者(来源):[暂无]

各小学少先队组织:

少先队是党的幼儿,儿童团是少先队的预备队。为了充分展现广大儿童团员健康向上、活泼进取的时代风貌,帮助他们从小树立“做党的好孩子”的信念,同时进一步活跃儿童团生活,展示儿童团活动成果,扩大儿童团的社会影响,市少工委办公室、《少年日报·童心周刊》编辑部决定于今年124日第二十二届小红星儿童节期间,联合表彰第十五届“上海市好苗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题

学奥运精神  练健康体魄  做快乐苗苗

二、评选范围

在校的二、三年级儿童团员、少先队员

三、评选条件

1、学奥运精神,培养优良的道德品质。学习奥运健儿的爱国主义精神,做到爱红星、爱学习、爱师长、爱同学、爱劳动;学习奥运健儿的顽强拼搏精神,做到乐观向上,决不向困难低头;学习奥运健儿的团结协作精神,做到与人友好,伙伴之间和睦相处,乐于助人,能为他人带来欢乐;

2、练健康体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参与阳光体育运动,从小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增强身体素质,培养坚韧意志。在雏鹰争章活动中争得苗苗章、自锻章、游戏章等章目。

3、积极投入儿童团的各项活动中,尤其在好习惯伴我快乐成长活动、创建快乐苗苗中队、雏鹰假日小队等活动中有突出的表现。

四、评选程序

1、校级评选。以民主推荐为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和中队推荐,在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与竞赛。优胜者须经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后,推荐至区(县、局)测评。

2、区级测评。区少工委成立评审小组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按规定名额推选优胜者,并从中推荐1名“上海市十佳好苗苗”候选人。优胜者和“上海市十佳好苗苗”候选人须经区公示(3个工作日)后参加市级终评。

3、社会参与。本届“上海市十佳好苗苗”候选人事迹将在《少年日报·童心周刊》刊登,同时接受社会投票,作为评选参考依据。

五、 时间安排

19月中旬下发评选通知,布置相关工作;

29月中旬—10月,各校大队部明确要求,广泛宣传,精心组织;

31010(周三)前各小学大队部上报一名“上海市好苗苗”候选人,填好登记表(事迹要有实例);

41013(周六)区级测评。区级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内容会在徐汇教育信息网通知通告栏目中挂出。

六、 评选要求

1、各级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中的评选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认真完成此次评选工作。

2、各级少先队组织要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工作,真正体现儿童团、少先队的民主意识和民主参与。

3、“好苗苗”候选人材料要求:1)事迹材料不需要附页,一式2份;(2)纸张大小16开(3)近期戴红绿领巾生活照一张,反面写好姓名与学校;

区少工委办公室联系人:陈悦,联系电话64872222——15691568F)。

 

 

                      少先队徐汇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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