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15日) 教基厅[1998]7号
今年4月28日,我部与卫生部、公安部在京联合召开了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电话会议。为使各地更好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经商卫生部、公安部同意,现将我部吕福源副部长及卫生部彭玉副部长、公安部牟新生副部长在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讲话精神。现就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迅速贯彻这次电话会议精神,要逐级向干部和教师传达,并组织干部和教师学习江泽民总书记、李岚清副总理有关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和行政规章,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感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各地要在近期内,组织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工作大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搞好学校、幼儿园治安工作,打击各类扰乱学校秩序的犯罪活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应首先是政府行为,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这次会议精神。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与卫生、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级团组织、妇联和社会各界广为联系,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齐心协力,搞好下一阶段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
四、各地要严肃认真地执行重大伤亡事故的请示报告制度。今后,凡出现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的,在查明责任后,要严肃处理。此外,要认真做好每学年的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每学年初将上一学年统计情况报我部。
五、各地要将贯彻落实这次会议情况和安全大检查情况及下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写成书面材料于6月底前报我部基础教育司。
附件:
一、教育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吕福源在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二、卫生部副部长彭玉在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三、公安部副部长牟新生在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附件一:
教育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吕福源在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在这里联合召开电话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中小学的安全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前不久,江泽民总书记、李岚清副总理都做了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教育战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
中小学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小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中小学安全工作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直接关系到广大儿童、少年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兴旺。因此,每一位领导同志和教育工作者,必须以对国家和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和抓好这项工作。
我想着重强调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正确认识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第二,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对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紧急行动起来,做好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第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常抓不懈,标本兼治,开创学校安全工作新局面。
一、先谈一谈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形势
1995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会议以后,各地按照国务院和原国家教委的有关要求,在积极推进"两基"和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进程中,十分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针对本地实际,做了大量工作,中小学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出现了新气象。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领导逐步认识到安全工作是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必备条件,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是完成基础教育任务,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为此,1995以来,各地普遍召开了中小学安全工作会议,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强调主管领导亲自抓。同时,落实管理部门,从上到下一抓到底。从国家主管部门看,教育部明确了主管机构的职责,并在全国建立了中小学安全工作联络员制度,在战线上形成了安全工作的网络,还与有关部委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对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并确立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二)建章立制,强化管理。近几年,各地针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和制度。迄今为止,所有省(区、市)都发出过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有半数以上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办法,有四分之一的省(区、市)以当地政府的名义颁发了学校安全工作法规。在此基础上,各地普遍落实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山西、天津、福建、河南等地还分层次签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目前,全国大多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学校安全工作已建立了一整套管理网络,形成了组织上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落实,事事有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三)协调各方,齐抓共管。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社会系统工程。近年,各地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对这项工作给予了热情的关心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与他们通力合作,开展了大量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不少好的经验,尤其在交通、消防教育和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方面,效果较为明显。
(四)狠抓落实,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减少。几年来,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努力,消除了大量的不安全隐患,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在中小学师生中尤其是在城市中小学师生中得到了很好的普及,师生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提高,重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伤亡人数明显减少。
从各地报上来的事故材料分析,前些年,因校方直接或间接责任,造成数十人至上百人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踩死踩伤等特重大事故,每年都有十来起,去年这类事故已降至四起。从1996年开始,全国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虽然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形势仍然有相当严峻的一面。近来,各类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食物中毒、药物不良反应、翻船溺水等事故,不法分子扰乱学校秩序伤害师生的案件都有增长的趋势。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有的地方发生了学生春游翻船溺水死亡多人的严重事故;在一些地方还发生了严重的车祸、火灾,以及服用补碘药品、食品、服用治疗蛔虫药物,出现较大面积不良反应的事件;在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校还发生了较严重的治安事件,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这些事故、事件的发生,打乱了中小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死伤学生的家庭遭受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影响。
造成这些事故、案件的发生,固然有各种客观原因,但与我们一些同志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疏于管理有很大关系。尤其应该指出的是,尽管上面三令五申,但总有一些干部和同志置若罔闻,认为这是小题大做,放松管理,存有严重的侥幸心理,把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当儿戏,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从近年的一些情况分析,目前中小学安全工作存在问题的重点在小学,难点在农村。一年中三分之二的事故发生在小学,其中多数又在农村。原因是小学人数多,且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低。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一些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学校受到自然环境、交通条件、信息手段、人员素质等因素的限制,安全工作始终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一些地区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得不安全隐患不断增多,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威胁。一旦发生事故,必然会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这些事故、事件的发生,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关切。江泽民总书记曾三次做出批示,严肃指出:"近年来,出事不少,听了均感到十分沉痛"。"各级领导干部要对人民高度负责,要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对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要十分关心"。"一定要吸取血的教?quot;。"可否做点比较严格的规定。但也不因噎废食。"李岚清副总理多次做出批示,他指出:"几乎每年春季郊游都有事故发生,甚至发生数十、上百人的伤亡,闻之无不痛心","中央、国务院领导曾多次指出组织学生校外活动一定要注意安全,至今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仍是掉以轻心,责任心何在"。"为此,要提出'安全第一'的要求,并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春游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决不能弄成一场悲剧"。"学校的安全工作始终是我担心的问题,有机会要经常提醒大家"。"学校的安全工作始终要放在首位,人身安全都不保,还谈什么教育"。今天,我们利用这个机会,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批示精神,研究如何深入贯彻这些指示精神,进一步搞好中小学安全工作。
二、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对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紧急行动起来,做好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4?日和4月7日,教育部相继发出《关于防止学校学生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关于确保学生春游和其他集体活动安全的紧急通知》。认真贯彻两个紧急通知,防止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发生,是今天中小学安全工作中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当前,必须强调以下四点:
(一)任何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的用药,必须遵照法律、法规规定,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进行。地方自行安排的对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用药,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校推销药品或保健品,学校对擅自向学校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对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因学生服用碘制品而出现的不良反应的现象应予以重视。对缺碘地区的青少年儿童适当进行补碘是必要的。但组织学生服用碘制品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商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要坚决贯彻《食品卫生法》,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凡患有传染病及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学校食堂要严把食品质量关,炊具、用具和食堂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学校不得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课间餐、营养午餐食品,不容许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严防破坏。学校领导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三)组织各种活动时,要确保师生安全。各地学校、幼儿园要精心组织好学生和幼儿的春游及各项集体活动,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组织学生外出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划船等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要组织学生前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师生到外地或较远的地方开展集体活动,既要支持,同时也要有审批制度。
(四)各地要在近期组织主管学校安全工作的人员普遍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校舍和体育设施、各种教育教学设备的安全状况、食品卫生及进入学校的卫生保健品和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在此期间,教育部有关部门也将重点对少数地区进行抽查或参与一些地区的检查、清理工作。以后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形成制度,要在开春之后和入冬之前这两个事故多发期,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常抓不懈,标本兼治,狠抓落实,开创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形势,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必须对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常抓不懈,注重实效。
(一)加强领导,居安思危。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学校、幼儿园的领导,必须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儿童、少年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认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血的教训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所产生的恶劣社会影响中,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看到"安全无小事",不管多忙,也要把这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挂在嘴上,处处讲安全。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对不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不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且管理不善,迟迟未制定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的学校,要严厉批评,限期整改。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的规定,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和师生伤亡的部门和学校,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减少薄弱环节。
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当前农村学校是安全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小学生伤亡比例较大这一特点,各地要从当地工作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实际出发,知难而进,研究出一些针对性较强且又切实可行的有效解决办法,将小学特别是农村小学的伤亡事故压下来。同时,对城市中小学的安全工作也不能放松,要巩固成果,加强检查,加倍防范,尤其是学校规模较大、学生较多的学校,更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部分年级课本中有关的安全常识,动员校长、教师人人关心并参与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学习安全常识,将安全知识渗透到相关学科进行教育。各地要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调动全体师生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地和设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切实纳入教育实践的轨道,拓宽学生知识面,加强实际锻炼,提高生存、生活及自我保护能力,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四)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及学校、幼儿园领导和教师的法制观念。
分析近几年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不难看出,有相当数量的事故属于直接或间接责任事故,纠其原因,就是一些教育工作者和部门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必备的法律常识。为此,各地要加强对干部和教师的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强化责任感和法制观念。要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法规。教育部有关部门也要会同司法等部门,加强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建设,为学校安全工作特别是在处理各类伤亡事故时,提供更有力、更具体的法规依据。同时,要对近十年中小学重大伤亡事故、事件的整理、分析工作,尽早将这些材料提供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使我们的干部和教师从这些用血和泪写成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增强责任感和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决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特别是那种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建立起严密的安全防范网络。
师生安全、校园安宁涉及方方面面,仅靠教育本身的努力是不够的,它首先应是一项政府行为。各地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紧紧依靠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集思广益,建立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搞好学校的安全工作,关键在防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的领导要充分利用当前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都非常关心支持学校安全教育的好形势,积极、主动与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群防群治的方针,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六)坚持和完善重大事故的通报制度。
原国家教委早在1994年就下发过《关于加强重大伤亡等事件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几年来,山西、四川、云南、河南、陕西、福建等多数地区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能及时逐级请示报告,但仍有少数地区不上报或延误上报,在此,我们重申,凡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关系到社会秩序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事故、事件处理结束后,要将事发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报告,报教育部。
同志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关心和领导下,在卫生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教师一定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管理,狠抓落实,警钟长鸣,加倍防范。我们一定能减少或避免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使中小学安全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开创出一个新局面。
附件二:
卫生部副部长彭玉在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在这里联合召开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电话会议。值此各种危及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食物中毒,食用或服用碘制品和加碘食品导致不良反应等事故频仍之际,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下面我结合卫生部门的职责讲几点意见:
一、学生集体用餐中毒事故及碘制品和加碘食品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屡有发生,中小学生安全保障工作亟待加强。
据1997年3月至1998年4月间的不完全统计,贵州、山西、江苏、广西、陕西、四川等六省、自治区发生集体用餐食物中毒事故8起,中毒人数2427人,主要原因:一是食品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二是学校采购的食品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另据1998年3月25日至4月7日间的不完全统计,山东、辽宁、安徽、四川、甘肃、河南、黑龙江、云南、北京等九省、直辖市累计发生小学生因食(服)用碘制品和加碘食品而引发不良反应的事件13起,引起不良反应学生有15000余人,其中绝大部分人住院观察或治疗。这些涉及食品安全卫生,危及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事件,暴露出中小学生安全保障的管理工作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各级政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中小学生的安全保障问题。
二、中小学生集体用餐中毒及碘制品、加碘食品引发不良反应的社会原因。
大家知道:学生集体用餐的开设,解决了许多学生及其家长,特别是双职工家庭的后顾之忧,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学生的营养状况,促进了学生的健康成长,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善举。那么何以有悖初衷,接二连三地发生食物中毒呢?我们认为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少数学校负责人或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和经办人员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不知道国家对经营集体用餐的法律规定和卫生要求。有的学校并未申办卫生许可证,其从业人员也未经过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取得健康证明;
2、一些学校负责人对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对学生集体用餐的开设只是附属项目。因此,对管理和经办人员的配备,基本卫生设施的添置及必要的管理措施上均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投入;
3、个别学校负责人或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和经办人员,为牟求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无视国家法律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为赚取高额回扣或好处费,购进质量低劣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等,为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学校推销假冒伪劣食品开了方便之门;
4、卫生行政部门对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够,一是由于监督力量不足;二是由于对如何管理好尚缺乏足够经验。
以上说明,有关学校卫生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等法规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
三、卫生部采取的主要措施。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正在身心发育的不稳定的敏感阶段,是一个十分脆弱的群体,其安全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危及着社会的稳定,必须严格依法管理,为此,卫生部采取了如下几项措施:
1、4月15日,向各地发出了"关于开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并随函发布了《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检查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状况的治理整顿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舆论宣传,做好社会动员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分别处理,属于食品卫生法调整范畴的,依法予以处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2、对学生因食(服)用碘制品和加碘食品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卫生部分别于4月3日、10日以内部传真电报的形式发出了"关于防止滥用碘制品和加碘食品的紧急通知"和"关于碘制品和加碘食品清理整顿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加碘食品和作为营养保健用的碘制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撤消不符合批准条件的碘制品和加碘食品,并严禁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单位或个人借消除碘缺乏病之名,以行政或经济手段向托幼园(所)、学校等单位强行或变相推销碘制品和加碘食品。同时,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办发[1997]30号文件精神,切实实施《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
四、学生集体用餐及碘制品和加碘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在现行的有关法规中属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但事实上,涉及此项工作的不仅有卫生行政部门,还有其它部门及社团组织,造成了多头实施,有的还没有按卫生管理程序实施。
我部在此强调指出:卫生行政部门是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的主管部门之一。对学生集体用餐及碘制品和加碘食品实施卫生监督管理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学校开展学生集体用餐必须申领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免疫接种等对学生的预防保健措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规划、部署下实施。我部今后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这一方面的管理工作,同时希望能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研究,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更强有力的整治措施,以便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中小学生的安全保障问题。
附件三: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努力创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
--公安部副部长牟新生在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最近,一些地方屡屡发生中小学生集体中毒事件,一些不法分子侵害中小学生、滋扰校园秩序情况也很突出,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安全,江泽民总书记和李岚清副总理十分关注,作了重要指示。今天,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召开这次会议,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部署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刚才教育部和卫生部领导同志的讲话,提出了许多加强中小学生安全的工作措施,讲得都很好,我完全赞成。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的精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努力把中小学校治安搞好,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近几年来,公安部每年都把整治校园治安问题作为重要工作进行部署,严厉打击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整治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今年2月,我部又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新学期开学后,集中一段时间,大力整治中小学校治安秩序,进一步落实管理防范措施。多数地方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校园治安秩序有所好转。但是,仍有不少地方公安机关对校园治安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整治工作不落实,公安部提出的由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的制度仍未建立起来,校园治安还未根本好转。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了整治校园治安问题。在4月21日下发的《公安部关于抓住当前突出治安问题,切实加强治安整治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8]25号)中提出了要求。现就公安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维护好中小学校的治安秩序,讲几点意见: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校园治安整治工作。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保障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好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确保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和广大人民警察,都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当前抓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公安部《通知》精神,把整治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作为当前治安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上级公安机关要派出强有力的工作组加强指导,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务求取得整治工作的实效。
二、依法严厉打击扰乱中小学校治安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以派出所为单位,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逐个走访,听取师生对治安情况的反映和意见,要认真对待学校反映的治安问题并及时整治,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对那些有关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嫌疑线索,要逐件开展调查。对那些在中小学校寻衅滋事,追逐调戏女学生,殴打、伤害师生,敲诈勒索,搜身抢劫学生财物的案件,要快侦快破,对未破案件要组织精干力量抓紧侦破,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选择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震慑犯罪,以儆效尤;对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在校学生、被学校开除生或辍学在社会上的流失生,要以教育为主,并会同学校、家长落实帮教措施。
三、加强管理和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把维护中小学校园和周边治安秩序作为创建安全社区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抓紧抓好。要切实将中小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纳入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的职责范围,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考核。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把中小学校的治安搞好。在中小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内,巡警要在重点地段巡逻,维护治安秩序;交警要在中小学校周边及学生经常经过的复杂地段设立临时岗疏导车辆和行人;要对学校周边环境从严整治,在中小学校门前200米半径以内,不准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要协助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坚决取缔学校周围无证经营和严重脏、乱、差的小食店和个体摊点,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和剧毒农药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当前正值春游时节,要提醒有关方面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四、建立派出所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的制度,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要推广公安派出所与学校签定治安责任书的做法,建立协作联系制度,明确落实责任,共创安全文明校园。要普遍实行由责任区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的制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传授防范知识,帮教有劣迹学生,加强内部安全保卫等项工作。要积极推广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的经验。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校园治安工作,分局和派出所与教育部门共同签定警校共建精神文明协议书,针对不同年龄段分层次编写法制教育教材,对小学生重点讲授"谨防被拐骗"、"防止被勒索、抢劫"和"居家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对初中生、高中生,则从分析案例入手,详细解说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他们学法守法,大胆护法;举办后进学生法制辅导班,加强帮教工作,效果显著,受到了广大师生及家长的交口称赞,学校的治安秩序明显改观。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治理。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共青团、妇联、司法、工商、卫生防疫、旅游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搞好综合治理。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中小学校治安秩序将迅速好转,一定能为广大中小学生创造一个上学安心、家长放心的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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