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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陇小学教职工病事假请假及扣款制度》修改与补充
2006-11-07  作者(来源):[暂无]

根据《2006年徐汇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教职工必须完成学校制定的基本工作量才能获取基础工资。对我校的《梅陇小学教职工病事假请假及扣款制度》进行以下修改:

原制度规定:

1、          病假每天扣月岗位职务工资的1/22,年终奖中再按每天20元进行扣除。

2、          事假每天扣月岗位职务工资的2/22,年终奖中再按每天30元进行扣除。

现修改为:

月实际岗位工资=月工资总额(包括国拨工资的应发数+局拨工资的应发数)—750元(国家最低收入)—每月四金解交—工会会费

1、          病假每天扣月实际岗位职务工资的1/22,年终奖中再按每天20元进行扣除。

2、          事假每天扣月实际岗位职务工资的2/22,年终奖中再按每天30元进行扣除。

本次修改将交于教代会审议,通过后于200691日起执行,同时废除《梅陇小学教职工病事假请假及扣款制度》的有关内容,其他条款仍按原制度执行。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688号